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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首起涉恶势力刑事案件宣判

2019-04-04 11:33 记者 赵巧红 通讯员 吴小丽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赵巧红 通讯员 吴小丽)昨日,记者从东侨公安分局获悉,东侨首起涉恶势力刑事案件于日前在蕉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蕉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廖某宜等十三人犯罪集团进行了宣判。林某等十二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以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曾某裕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7年10月,东侨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长兴城小区某宾馆老板报警称遭人敲诈勒索。接警后,刑侦大队立即进行跟踪摸排。几乎同时,在宁德汽车南站附近的一些足浴店,也传出类似的线索。东侨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对几条线索进行深入摸排、串并侦查。2018年3月27日,东侨公安分局组织全面收网,先后抓获林某、廖某宜等人,一举捣毁该敲诈勒索团伙。

经查,2016年11月以来,被告人林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廖某宜、颜某菜、孙某等人,长期盘踞于宁德市东侨区汽车南站、长兴城等特定区域,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对宾馆、足浴店、老人会等特定行业场所以收取保护费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2017年5月,被告人李某宁、乐某贤、曾某裕等人先后加入该组织。该犯罪集团逐渐壮大并逐步形成明确分工:林某为头目,领导、指挥该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廖某宜、乐某贤、曾某裕、李某宁为主要成员,参加该集团大部分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盘踞一方,无所顾忌大肆连续作案,敲诈勒索金额达10余万元,并将所得钱款用于团伙成员日常生活、娱乐开销,危害社会安宁,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廖某宜等十三人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多次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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