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东侨3人被处罚
禁燃禁放
家喻户晓、人人有责
但总有部分市民
心存侥幸、明知故“放”
近期,大门山派出所依法查处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3起
10月12日9时许,大门山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辖区居民姚某因家中喜事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1月19日16时许,大门山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驱车巡查,发现系辖区居民黄某因妹妹结婚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1月29日6时许,大门山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辖区居民黄某为庆祝乔迁新居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东侨警方分别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相应行政处罚。
根据《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
········限放区域········
宁德中心城区的蕉城区蕉北街道、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漳湾镇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
········限放品种········
宁德中心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为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C、D级产品范围内的200响(含200响)以下排炮、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法律责任追究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警提醒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改善,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相关管理规定,做到不违规储存、销售、购买、燃放。
公安机关将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任何非法销售、燃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如发现非法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大门山派出所
编辑:林翠慧
审核:刘宁芬 周邦在
责任编辑:林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