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月内二度酒驾被拘
宁德网消息(李文福) 福安男子李某曾于今年6月20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未曾想,事隔不到两个月,李某再次饮酒驾驶。 9月18日,这名二度酒驾的违法人员李某,被福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处罚。
8月4日22时许,违法人员李某(男、44岁、福安市穆阳镇人)。酒后驾驶摩托车从福安城北街道穿山路沿过境路往中宝富春江南,行经104国道线天马山脚下时被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饮酒驾驶。
9月18日,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在处理李某酒后驾驶违法业务时,发现李某曾于今年6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现李某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8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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