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处理两起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案
宁德网消息(李广)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在中秋、国庆两节来临之际,福安市纪委公开通报了郑某敏、缪某湘两起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案件。
据介绍,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安分公司经理郑某敏,在2011至2014年间,利用手中权利,在销售、发行课本和教辅材料时,收取折扣费用。同时,还虚构上白石等校区课本发行劳务费等,总共截留款项98642元,其中一部分以公司的名义接待、或购买图书捐赠其他单位,实际贪污赃款35000多元。目前,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郑某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没收赃款35337.23元。福安市纪委决定追加郑某敏党纪处分。
另一起案件是福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缪某湘,经查,缪某湘在行政执法局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城阳镇瓮窑片区的违章搭建查处工作时,从中收受贿赂5万元,纪委决定给予缪某湘政纪处分,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