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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借条及银行转账凭证 借款合同未获法院支持

2015-10-23 09:24 来源: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黄健涌) 没有借条、没有银行转账等证据可以证明,仅凭借款合同讨要借款,无法获得法院支持。近日,福安法院就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依法驳回原告的诉求。

据介绍,去年3月间,原告刘某的朋友林某向其借款10万元,承诺借款3个月后返还。出于慎重考虑,刘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详细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于是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书面约定利息按3分计算,原告交付10万元现金给被告。

今年,刘某多次向林某催讨借款本息,但林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被告未到庭。手持借款合同的刘某信心满满,认为自己一定会胜诉,但判决的结果却让他瞠目结舌,他败诉了。

福安法院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践诺合同,只有在出借方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方时,合同才生效,签订借款合同仅能证明双方达成借款的合意,借款人是否履行给付义务仍需借条、收据或银行转账等证据予以证明。庭审中,原告仅提供借款合同,未能提供借款实际给付相关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民间借贷中,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完备借款手续,注意保存借条、收据、银行凭证等重要证据,以防止发生纠纷时无法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借款 合同 刘某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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