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村民主任侵吞村款6.5万元获刑两年六个月
宁德网消息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福安市溪潭镇兰田村原村民主任钟廷护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村财,霸占乡亲们的利益。昨日,福安市通报了这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经查,2013年3月,钟廷护利用职务便利,在保管福安市荣通建材有限公司捐助给兰田村公益事业的70000元期间,以他人名义,虚列发放征地补偿款,侵吞上述捐助款65180元。
2015年4月23日,该市纪委给予钟廷护开除党籍处分,市人民法院判处钟廷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3年。
责任编辑:吴圣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