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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孩寄宿老师家中被其五旬男友奸淫

法官提醒:家庭应为子女筑起“第一道防线” 教会孩子自我保护

2015-12-11 09:03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周昀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周昀) 父母忙于工作,将孩子寄宿在老师家里,本是件让人放心的事。可没想到,福安市一个6周岁的小女孩寄宿在老师家里,竟被老师已年逾五旬的同居男友奸淫了。天真无辜的小女孩,直至今日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还在声声唤着这个人“爷爷”。日前,福安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邱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6岁女孩突然阴部痒

竟是被老师男友奸淫

6周岁的妮妮(化名),在福安市的一所幼儿园读大班。今年暑假,由于妮妮的父母忙于工作无暇照顾孩子,便把妮妮寄宿在了她班上的保育老师家里。

在老师家里寄宿了一段时间后,突然发生了一件让妮妮的妈妈张女士(化名)觉得很奇怪的事情。有一天妮妮对她说,自己的阴部很痒。张女士连忙带女儿上医院进行了检查,医生给妮妮开了药。

在回家为女儿抹药的过程中,张女士发现妮妮的阴部似乎有些红肿。在询问女儿原因时,女儿的一句话让她惊呆了,“那个爷爷把小鸡鸡放在我尿尿的地方。”张女士瞬间明白,原来女儿曾经受到了侵犯。而令张女士没想到的是,女儿口中的“爷爷”,就是保育老师年逾五旬的同居男友邱某某。

愤怒的张女士随即报警。因涉嫌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邱某某于2015年8月20日被福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而直到此时,无辜的孩子都不知道这个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法官提醒:

父母应教育孩子学会自我保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间,邱某某多次趁家中无人之机,用手抚摸妮妮的阴部,并进行生殖器接触后射精等。之所以这么做,邱某某说,他只是为寻求性刺激。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多次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对其实施奸淫,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应以这两个罪名予以数罪并罚。邱某某侵犯对象系未满十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鉴于邱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家庭应为子女筑起“第一道防线”,正确对待孩子的性教育问题,要教给孩子正确的性知识,尤其是女孩要懂得拒绝,学会保护自己。家长应从小教育孩子不要随便与陌生人说话,不要单独与陌生异性近距离接触,不能让别人随便触摸自己的身体。同时,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监管与保护,尽量避免孩子单独外出,更不能随便轻易接受别人的财物,以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妮妮 张女士 阴部 寄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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