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驾车逃逸 被罚2000元并记12分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骑车撞了人,驾驶人应当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并报警,逃逸只会让自己更加被动。12月15日,记者从福安警方获悉,一名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别人的摩托车相撞后逃逸的驾驶人连某,迫于警方压力,到福安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警方依法对连某处以罚款2000元处罚并记12分。
12月5日6时50分,福安警方接到市民报警称:福安街尾旗胜百货门口发生一起二轮电动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逃逸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但事发现场并未遗留电动车的相关信息,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当事人讲述二轮电动车是从该城区京都方向沿中兴路往莲池广场方向行驶,车牌号不详。民警经过连续5天多方调查,最终锁定交通事故逃逸车辆为福安290XX号的二轮电动车。迫于警方压力,肇事的福安290XX号二轮电动驾驶员连某于12月11日下午前往该交警大队投案。
经民警调查,12月5日6时49分许,连某驾驶福安290XX号二轮电动车沿福安市城区中兴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经事故路段,在遇前方行人往右侧避让时,与右侧林某驾驶的闽J178XX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林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以后,连某驾车逃离现场。
目前,肇事的连某因尚不构成犯罪,福安警方依法对连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记12分。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