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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烧荒引森林火灾 砍柴人不幸被烧死

2015-12-30 09:51 来源:宁德网 陈健,罗彦霏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罗彦霏) 为烧荒却不慎引发森林大火,不仅过火面积达到1053亩,还将一名在山上砍柴的老人活活烧死。日前,53岁男子孙某在福安法院受到审判,因犯失火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森林大火致老人被烧死

据介绍,2014年1月1日12时许,被告人孙某在福安城阳镇某山场干农活并用火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而此时同村的陈某正在该山场砍柴,由于火势过于猛烈,导致57岁的砍柴人陈某无法逃生而被当场活活烧死。

据了解,这场火灾造成过火总面积达1053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936亩,过火林木蓄积量465立方米。2015年3月20日,福安公安局民警在福安市阳头街道漫洪路旁的一鱼店内抓获孙某。

案发后,被告人孙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陈某近亲属丧葬费等共计268000元,陈某近亲属对孙某表示谅解。被害人凌某等46人自愿放弃损失赔偿。2015年8月5日,孙某亲属向福安市林业局缴纳了火烧迹地更新造林保证金2万元。2015年11月6日,孙某亲属自愿向法院缴纳了10万元,用于火灾山场的补植复绿或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出。

因犯失火罪获刑3年缓刑4年

福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野外用火不慎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死亡一人,并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陈某近亲属损失,取得陈某近亲属谅解,主动缴纳补植复绿费用和更新造林保证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孙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同时参考福安市司法局作出的《调查评估意见书》的意见,对被告人孙某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予宣告缓刑。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了解,福安法院审结的失火案件中多数为农民在扫墓、砍伐时火烧杂草不慎引起的火灾。这些农民大都为文盲或者文化程度不高,安全隐患意识不足。在此,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引起火灾导致烧山要负刑事责任,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孙某 陈某 火灾 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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