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摩托车 事故受伤涉犯罪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福安男子林某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碰撞路沿石块后侧翻受伤。近日,林某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福安警方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据了解,2015年12月20日21时18分许,福安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派警指令称:在岩湖坂加油站往溪东的T字路口,有一个人骑摩托车倒在路边,具体不详。
接警后,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20,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摩托车驾驶员林某峰受伤,在对其询问时发现其身上酒气很重,有酒后驾驶嫌疑。因林某峰受伤无法配合呼气测试,值班民警现场协助120医护人员将伤者抬上救护车并前往闽东医院抽取血样,后送鉴定所检验。2015年12月28日,收到司法鉴定所鉴定报告,林某峰血样中乙醇浓度为141.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查,林某峰现年42岁,福安市城阳镇人。2015年12月20日21时许,他在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从福安市城阳镇岩湖村沿国道104线往福安市城阳镇溪东村方向行驶,途经国道104线2115KM+800M路段,碰撞道路右侧路沿石块后侧翻,造成林某峰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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