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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工作之便向他人“借款” 债主上门讨债不成反遭殴打

2016-07-14 08:49 来源:宁德网 陈健,黄健涌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黄健涌) 利用自己的工作之便,先是对想要办理房屋权证的肖某设置障碍,之后再让自己的父母联系对方声称可以帮其办房产证及贷款,但要以借款30万元作为办理条件。几年后,当债主上门讨要借款不成时,竟然指使社会人员殴打债主肖某。记者7月13日从福安法院获悉,被告彭某因故意伤害行为致原告肖某受伤,法院依法判决彭某赔偿肖某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4786.99元。

据介绍,2011年6月,作为我市某房管所员工的男子彭某得知肖某想要办理房屋两权证后,彭某便想以自己是房管所职工的身份从中谋利,故意以各种理由为难肖某。之后,彭某再通过其父母联系肖某,声称可以帮助肖某办理房产证及贷款事宜,但前提条件是肖某要借款给彭某。

当年,肖某为了尽快办理房产证,遂陆续借给彭某30万元,由彭某母亲施某出具借条交肖某收执。不久后,肖某因房屋还贷缺钱便向彭某催讨借款,但彭某均拒绝还款。

2014年12底,肖某得知彭某在某足浴店按摩洗脚后,便赶往该场所找彭某商量还款事宜。不料彭某恶语相加,还叫社会人员殴打肖某,抢走肖某一部价值2376元的“小米”手机,肖某的脸部、胸部、腹部、腰部、大腿等部位多处受伤。随后,肖某被送往宁德市闽东医院住院治疗9天。肖某出院后便将彭某诉至福安法院,请求判令彭某承担其损失。

福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彭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致原告受伤,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彭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4786.99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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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 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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