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男子虚构事实谎报警情被行政罚款
宁德网消息(李文福)7月14日,福安男子戴某和凌某因虚构事实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被福安警方分别处以行政罚款处理。
7月11日1时50分许,违法行为人戴某(男,现年38岁,福安市潭头镇人)使用手机拨打110谎报警情称:在坂中乡职专北路回头客超市附近,其将精神病院开的一星期的用药一次性吃掉,身体出现不适需要帮助。坂中派出所民警出警到现场后,违法行为人戴某拒绝接听电话。经了解,未发现有报警人所陈述的警情。7月14日,违法行为人戴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其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戴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坂中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戴某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7月14日凌晨4时许,城北派出所接到市民兰某电话报警称:其朋友凌某在鸿都宾馆旁边被人抢劫,要求立即出警。接警后,巡特警反恐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在对现场进行勘查后,民警询问凌某被抢过程和钱的来源时,发现凌某言语含糊不清、前后矛盾,随后民警将凌某带至城北派出所审查。经办案民警耐心做凌某的思想工作,讲解110接处警规范后,凌某对自己报假警的行为供认不讳。据了解,14日凌晨4时许,违法行为人凌某(男,现年50岁,福安市人)在城北街道鸿都宾馆旁因车费问题与出租车司机阮某发生争吵,其因怕被阮某殴打,为了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就打电话让其朋友兰某帮忙报警,谎称其在鸿都宾馆旁边被人抢劫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人凌某已构成谎报警情,因其能及时认识错误,积极悔改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城北派出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
责任编辑:吴圣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