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捡野生动物尸体非法出售被判刑
宁德网消息 (光源 刘雪峰) 日前,福安3位村民因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经福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市法院分别判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5年12月31日,村民吴某某在福安市穆阳镇苏堤村水渠里捡到一具鬣羚的尸体,并用二轮摩托车运回家中。而后,吴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以每公斤74元的价格将鬣羚出售给黄某某、游某某。黄某某、游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共同出资收购鬣羚,欲将其肢解后出售。当日,福安市公安局森林公安民警到黄某某所经营的农家乐巡查时,将黄某某、游某某抓获,并起获鬣羚尸体。经鉴定,涉案的野生动物是鬣羚,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16年1月5日,吴某某向福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
检察官提醒市民,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可能是被枪击、电击,此时该尸体即为物证,不得自行处理;如果是被人毒害或感染传染病死亡的,随意食用可能会威胁自己或他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因此,捡到野生动物或者野生动物制品时,应当及时交当地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