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举债儿媳签字 儿子儿媳成债务人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林红 李锦权) 婆婆借钱,儿媳在借条上签字。债主多次催讨未果后,将借款人儿媳和儿子一起告上法院。记者8月30日从福安法院获悉,这起由婆婆借款儿媳签字,导致儿子儿媳成为债务人的案件有了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借款人的儿子和儿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婆婆借款儿媳签字
据介绍,被告毛玲(化名)与被告陈峰(化名)系夫妻关系,陈峰的母亲曾分别于2011年12月29日、2013年9月21日向原告魏某借款3万元、10万元。因陈母已身负多笔债务,为能成功借到款,陈母便以其儿媳毛玲的名义向魏某提出借款请求,并再三要求儿媳毛玲在借条中借款人处签名。
考虑到“母命难为”,万分无奈中,毛玲只得答应婆婆的请求。而后,魏某将13万元交付陈母。该借款逾期未还,原告魏某遂将毛玲及丈夫陈峰起诉至法院。
母债子还皆因签名
福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该案中实际用款人并非被告夫妻,但借条中仅有妻子毛玲签名,应当认定借款人为毛玲。毛玲与陈峰系夫妻关系,该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无证据表明系被告毛玲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被告陈峰对上述债务负有连带偿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的规定,福安市法院判决被告毛玲、陈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魏某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
福安市法院法官表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条是认定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即使签名人并非实际使用借款人,也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不能轻易在借条中为他人签字,牢记签名的重要性,避免此类风险的产生。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