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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纠纷男子酒后驾车毁人大门 被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3日

2016-09-09 10:45 来源:宁德网 陈健,李文福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近日,一名涉嫌故意损坏财物且无证驾驶的违法嫌疑人丁某,被福安市公安局穆阳派出所依法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据了解,9月3日20时许,男子丁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闽JFWXXX的女式二轮摩托车到穆云乡黄儒村许某家门口,因其与许某的儿媳妇肖某间有债务纠纷。心存不满的丁某酒后用手推摩托车撞击许某家大门并将其门毁坏。

随后,丁某又徒步到黄儒新村肖某哥哥家,用脚踢其大门将门毁坏。接警后,穆阳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丁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现年53岁的违法嫌疑人丁某,福安市穆云乡人,如实陈述其因债务问题故意损毁财物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经酒精测试仪对违法嫌疑人进行呼气测试,丁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112MG/100ML(该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另案处理)。

目前,穆阳派出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丁某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对其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丁某 许某 无证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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