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福安新闻

福安检察院对两名涉罪 未成年人开展前置帮教

2016-10-11 10:34 来源: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潘羽洪 管华玲) 日前,福安市检察院在审查逮捕一起盗窃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李某某系贵州籍的未成年人,该案盗窃金额为3000元,刚达立案标准。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指导方针,该院经审查,对杨某某、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变更强制措施后,该院考虑到杨某某、李某某在本市无居住、监管条件,便及时将杨某某、李某某安排进入该院与富春社区所建立的未成年人社区帮教基地,签订帮教协议,开展前置帮教活动。同时,聘请阳光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心理辅导教师对杨某某、李某某开展脑电波测试、心理测评、心理咨询等系列心理辅导活动。通过开展前置帮教和心理辅导,使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得到有效监管、帮教和矫正。

责任编辑:smq

关键词

帮教 心理 未成年人 前置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