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检察院对两名涉罪 未成年人开展前置帮教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潘羽洪 管华玲) 日前,福安市检察院在审查逮捕一起盗窃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李某某系贵州籍的未成年人,该案盗窃金额为3000元,刚达立案标准。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指导方针,该院经审查,对杨某某、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变更强制措施后,该院考虑到杨某某、李某某在本市无居住、监管条件,便及时将杨某某、李某某安排进入该院与富春社区所建立的未成年人社区帮教基地,签订帮教协议,开展前置帮教活动。同时,聘请阳光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心理辅导教师对杨某某、李某某开展脑电波测试、心理测评、心理咨询等系列心理辅导活动。通过开展前置帮教和心理辅导,使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得到有效监管、帮教和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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