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贪念冒领公款2万余元 24载隐姓埋名终自首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范秋萍)9月,逃亡24年的犯罪嫌疑人陈大(化名)在其亲属的陪同下,从省外回到福安,走进检察院投案自首,检察院反贪局这起陈年积案终于取得进展。陈大到案后,福安市检察院立即对陈大开展讯问,并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利用职务便利冒领公款2万余元
事情还要从24年前说起。当时,年仅30岁的陈大工作稳定、家庭和睦,在宁德地区一单位任职。工作期间,他因个人贪欲,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发票、模仿笔迹等手段,冒领公款2万余元。当涉嫌犯罪行为被发现后,于1992年畏罪潜逃。在24年的潜逃生涯中,陈大为躲避追捕,背井离乡,离妻别儿,先后在上海、永安等地打工,甚至远赴边远地区,躲躲藏藏过着隐姓埋名、胆颤心惊的日子。
案发后,福安市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当即开展追逃劝返工作:一方面通过通缉、上网追逃、悬赏等方式,撒下抓捕陈大的天罗地网;另一方面考虑到陈大虽在逃但有投案的可能,即通过政策宣传和法律讲解,强化与陈大的家属、亲友和知情人的交流、沟通,规劝其归案。
24年的时间,福安市检察院领导、办案人员几经更换,部分案卷材料也已老化褪色,但每位经办干警都高度负责,坚持追捕劝返,定期走访陈大亲属, 24年如一日。2001年,劝返工作初显成效,陈大通过其家属向检察院退出了涉案赃款2.35万元,但出于种种顾虑迟迟不敢回来投案自首。
检察官耐心劝解打动嫌疑人自首
2016年《刑法修正案九》及《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对贪污贿赂犯罪提高起刑点、降低量刑幅度。
借此东风,福安市检察院将陈大案列为重点劝返案件,该院领导再次对该案的追逃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指挥劝返工作。针对陈大涉案金额小、全部赃款已退出,但思想存顾虑而迟迟未到案的情况,福安市检察院再次组织干警耐心细致地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用诚恳的态度和通彻的道理打动了陈大的家人,使其明白法律是讲究宽严相济的,检察机关是言而有信的,投案自首才是陈大最好的出路,也是唯一的出路。2016年9月,陈大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下,终于消除顾虑,从省外千里迢迢返回福安主动到检察院投案自首,结束了自己长达24年的逃亡生涯。至此,陈大案的追逃工作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