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福安新闻

行长司机冒名签单 酒行签单“赊欠”50万

2016-11-11 08:47 来源: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余浩宁 李艳) 为了虚荣和享受,一名司机利用自己是银行行长驾驶员的“特殊身份”,先后到福安某酒行,谎称该银行行长需要接待、送礼用烟酒,以签单赊账方式,共骗取该店近50万元的烟酒,并将烟、酒低价倒卖用来挥霍消费。近日,福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名驾驶员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据悉,案发时,罗某系福安某银行行长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罗某有为该银行到一家烟酒店代取过接待用烟、酒。因手头拮据,罗某遂产生贪念,2015年上半年间,罗某先后计115次到该店,谎称该银行行长需要接待、送礼用烟酒,以签单赊账方式共骗取该店中华香烟2包、375ml新飞天茅台2瓶、500ml新飞天茅台283瓶、1L新飞天茅台142瓶。罗某骗得的香烟自用了,骗得的茅台酒低价转卖,所得赃款用于偿还民间借款及挥霍。经鉴定,罗某的诈骗数额达476372.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476372.2元,数额巨大,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决罗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责任编辑:smq

关键词

罗某 新飞天茅台 银行行长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