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出租车与人发生争执 男子打伤人赔钱又坐牢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林婧雯) 因琐事大打出手而酿悲剧的不胜枚举。日前,福安市法院审结一起因日常小事而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的案件。
据悉,福安男子苏某与何某、施某、林某(均已判刑)等人在福安市某音乐会所唱歌后离开,走到该会所门前路段时,苏某与何某因搭乘出租车事宜与被害人陈某、许某发生争执、扭打。随后,苏某便伙同施某、林某、何某一同围殴陈某、许某,致陈某左眼挫伤、左眼视网膜震荡伤。经治疗仍致其左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左眼睫状体脉络膜脱离;致许某全身多处挫伤、皮肤擦伤。
据介绍,案发后,苏某通过其家属赔偿被害人陈某、许某医疗费等损失计550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今年7月5日,苏某主动向福安警方投案自首。
福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因搭乘出租车这样小事,使一方受伤,一方既赔钱又坐牢,确实不应该,双方若各退一步,和平解决,也不致此事的发生。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摩擦实属正常,切勿失去理智,用拳头“说话”,给双方都会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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