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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高空作业致一人死亡 无资质承包者赔偿又获刑

2016-12-23 09:03 来源:宁德网 陈健,余浩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余浩宁) 无高空作业承包资质,却铤而走险,承接广告牌安装作业,并雇用无相关资质的被害人高空作业,触电死亡。近日,福安市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承包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介绍,案发前,被告人郭某在无广告安装经营资质和高空作业资格证的情形下,承接一单广告牌的安装工作,并雇用无相关资质的被害人陆某共同完成广告牌的安装。被害人陆某在收工返回通过行车走廊通道时触碰电源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虽然承揽企业与被告人郭某共同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0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经福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无高空作业资质,又雇用同样没有高空作业资质的被害人从事高空作业,已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表示,考虑到郭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又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对方谅解,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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