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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犯罪双双收监 年幼孤儿政府“抚养”

2017-01-06 11:42 来源:宁德网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胡海涛)  “感谢政府让我子女的生活有了着落,我一定会安心服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日前,在福安市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下,罪犯谢某某被成功收监。

据了解,2014年10月,罪犯谢某某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其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期满后,法院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但两次对其执行收监均未果。原来,谢某某与丈夫何某某育有2个子女,儿子4岁,女儿才2岁,何某某因犯罪正在监狱服刑。谢某某的老母亲又瘫痪在床,唯一的亲姐姐也不愿收养2个子女。作为2个未成年子女的唯一抚养人,谢某某若被收监执行,其子女将处于无人抚养监护的状态,势必影响其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一定社会问题,也使罪犯不安心而不愿配合执行刑罚,影响法律实施效果。

如何既保障刑罚执行到位,又能保护幼儿健康成长,一道难题横摆在司法机关面前。面对这道难题,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福安市检察院依法向福安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并督促有关部门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和村居,了解到该母子三人虽寄宿于其丈夫堂弟家中,但其丈夫的堂弟因自身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表示不愿意收养2个子女,且谢某某夫妻二人在福安确实无其他亲属,这是造成该案执行难的主要症结。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福安市检察院遂督促福安市司法局将存在的困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福安市委政法委,请求协调解决。在福安市委政法委的主持下,司法局等经多方寻找动员,解决问题出现转机,谢某某丈夫的堂弟最终同意作为谢某某2个子女的监护人,但要求给予监护费及生活费。

2016年8月,在福安市委政法委支持下,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就谢某某子女后续监护人抚养费用问题召开座谈会,福安市检察院现场监督。会议形成共识:依据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15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罪犯谢某某的子女情形符合该《意见》中认定孤儿的条件,由政府及民政部门解决救助经费问题。至此,孩子抚养经费这个核心问题得到落实。

2016年11月,福安市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决定从福安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给予安排72000元,用于罪犯谢某某2个未成年子女2年的监护费和生活费。在得知这一方案后,罪犯谢某某十分感激,表示愿意配合刑罚交付执行。

据了解,2016年6月以来,福安市检察院通过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共清理核查出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6人。目前,经持续跟踪监督,已全部收监执行,取得较好监督效果。

责任编辑:smq

关键词

罪犯 福安市检察院 子女 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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