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全面实施“河长”制
宁德网消息(何小丽) 近日,福安市政府公布该市河长、河段长的名单,具体到名单内的每个河段,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市、乡镇政府领导担任流经辖区内河流的河长、河段长,构建“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 的新型流域管理模式。
《福安市河长河段长工作制度》明确,市、乡镇政府要在媒体上公布“河长、河段长”名单,在河岸显著位置设立河长、河段长公示牌,标明姓名、职务、职责、河段范围、河道概况、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制度》还要求,河段长负责辖区内所有河流“河长制”实施,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落实河流保护管理包干责任,每年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进行现场检查、暗访,发现问题、梳理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河流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矛盾。
据了解,河长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加大联合督查力度,督查结果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住建、水利、海洋渔业等联系单位牵头与河段长对所负责河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乱建乱占、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现场检查。
同时,明确考核问责,各河长、河段长每年要按上级要求进行述职,要把上年度履职情况、本年度工作计划向上一级河长、河段长报告,接受评议,并开展评选优秀河长、河段长活动,激励河长、河段长更加奋发有为。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