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进乡村 真实案例当教材
福安市检察院联合五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吴丽娜) “桫椤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濒危珍稀野生植物,瓜溪桫椤保护区内的林木属于特种用途林,在这里滥伐林木会导致桫椤的生长环境遭到破坏!”日前,对于公诉人的讲解教育,被告人郭某某当庭悔罪并表示绝不再犯。
当日,福安市检察院联合福安市法院、公安局、林业局、溪潭镇政府、武警森林福安大队在福安市溪潭镇芹洋村针对两起滥伐林木案开展现场庭审,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到现场旁听。庭审中,公诉人以发表公诉意见为契机,向当地群众详细阐述了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并教育大家要保护好森林资源,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据了解,福安市溪潭镇拥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桫椤,瓜溪桫椤保护区属于省级自然保护区,但近年来该地竟发生多起滥伐林木案件,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据统计,近三年来,福安市检察院共办理滥伐林木案7件12人,其中发生在溪潭镇的便有4件8人。为进一步提升当地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福安市检察院主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以召开现场庭审的方式开展了这场别具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这种看得到、听得见的生态文明教育形式非常好!让我们对滥伐林木罪的危害后果有了更直接、深刻的了解。”参加庭审活动的一名当地群众感慨地说。
活动中,为进一步拓展普法教育宣传面,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相关工作人员还协同福安市环保协会志愿者向当地群众发放林区保护倡议书、典型案例宣传单,并为群众答疑解惑。其间,共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多人次。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