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重操旧业 定罪加刑自食苦果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杨小峰) 近日,福安市一女子在缓刑期间重操旧业,涉嫌容留卖淫罪,经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新旧罪并罚,被福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据悉,罪犯李某某(女,福安人)因犯容留卖淫罪于2015年8月被福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6年4月,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可能涉嫌容留卖淫的事实,遂发函督促公安机关,建议调取相关证据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李某某于2016年5月9日被福安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刑事拘留,为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该院依法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诉讼环节。经查明,李某某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雇用他人在福安市富春路按摩店里,先后容留4名妇女进行卖淫活动。目前,一审法院已对李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表示,随着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成为刑事执行检察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是福安市检察院执检部门近年来参与办理的首例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案件,开创了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