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艾案犯投监成问题 福安检察院依法监督解决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杨小峰) 32岁的四川昭觉县男子什一某,因去年流窜福安市区入户盗窃而获刑。但因其被确诊为艾滋病人无法投监。日前,福安市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遂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并促成该罪犯成功投送监狱服刑。
经查明,2016年1月至3月期间,罪犯什一某先后多次流窜于福安市区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1.3万多元。2016年4月14日该犯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确诊为艾滋病人,随后被列为重点管控人员。2016年11月17日,福安市人民法院以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生效后,福安市看守所未在法定期限内将罪犯什一某投监。经了解,全省监狱中只有三明的清流监狱可接收艾滋病罪犯,但因容量有限,无法做到随送随收。因此,福安市看守所经多次联系均未果,致使该罪犯违法留所。
对此,福安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同时,采取“一审二请”措施:一是认真审查罪犯什一某的相关法律文书,督促看守所继续联系监狱;二是将上述情况向上级院汇报,请求协调解决;三是联系清流监狱驻监检察室相关工作人员,请求支持帮助。
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罪犯什一某被成功投送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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