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 违约金条款“不平等”
数十名业主诉讼获法院支持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业主在购买房产时通过合同与开发商约定交房时间,如果业主逾期付款要支付应付款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而开发商逾期交房却仅需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这样的购房合同合理合法吗?昨日,记者从福安市法院了解到,经过法院多月反复调解,业主和开发商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改变应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提高支付违约金数额,案件成功办结。
开发商与业主违约赔偿差距大
据福安市法院介绍,2013年7月至10月期间,福安市某开发商面向社会公开预售其开发的新楼盘,并承诺将于2015年9月如期交房。由于地段较好,该楼盘一开始就受到众多消费者的青睐,销售火爆。
两年过去了,转眼就到了楼盘交房时间,然而所有购房的业主均被开发商告知无法按时交房,具体交房时间有待确定。
两年多的漫长等待却换来如此结果,业主们纷纷要求开发商作出合理解释,并给付相应违约金。而开发商的回应更是大大出乎业主们的意料——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仅需支付1000元违约金。
“明明买房子时,销售人员嘱咐逾期付款要支付应付款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怎么到了他们违约就只有支付1000元了。”满怀质疑的购房者回家翻看合同时,开发商印制的格式合同上果然有如此约定,此时他们才如梦初醒:原来自己和开发商签订了“不平等条约”。愤怒过后,业主开始寻求解决办法,但经多方协调,均未能收到满意答复。
经调解开发商提高违约金数额
据介绍,去年5月23日,该楼盘业主集体将开发商起诉至福安市法院,要求开发商按购房款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其支付从逾期交房之日到实际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
福安市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开发商抗辩称其已经在三个月后通过挂号信方式通知业主交房,且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都是成年人,应当对合同约定内容负责,其只需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据悉,福安市法院在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即开发商改变应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提高支付违约金数额,案件成功办结。
责任编辑:吴圣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