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女同学常与男生聊QQ 高中生醋意大发伤人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管华玲) “谢谢检察官给我这个宝贵的机会,我一定好好学习,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学生,不让父母担心,不让您失望。”日前,福安一在校高中生胡某对检察官感激地说道。
原来,胡某是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一起在校生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胡某今年读高二,就读于福安某学校,其与一名女同学关系较好,而被害人黄某又常与该名女同学QQ聊天。案发当天,犯罪嫌疑人胡某用该女同学的手机冒充其与黄某聊天,后被黄某识破,双方发生口角。当晚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校门口碰到黄某,便上前拳打黄某的鼻部、脸部,导致黄某受伤。经鉴定,黄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黄某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并赔偿被害人黄某27600元,取得谅解。
案件受理后,福安市检察院立即前往该校,了解到胡某性格外向,与同学相处融洽,成绩属中上水平,平时表现良好。为此,福安市检察院与学校共建校园帮教基地,对胡某开展校园帮教活动。经过一段时间的帮教监管,犯罪嫌疑人胡某在各方面的表现都有一定进步。
鉴于犯罪嫌疑人胡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目前系在校生,案发后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又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为了不影响犯罪嫌疑人胡某的学业,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福安市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作不起诉处理。
“对经过严格考察、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作不起诉处理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身心健康成长,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该案承办检察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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