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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一女子借出890万元巨款无法索回 恶意转租房产挽“损失”被拘

与债务人订立17年虚假租赁合同阻碍法院执行

2017-07-28 09:53 来源:宁德网 陈健,戴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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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被法院工作人员带走。(图片由法院提供)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戴玲玲) 福安女子林某借890万元巨款给陈某,见陈某负债累累无力偿还,林某在明知法院已查封陈某的一处千余平方米房产的情况下,仍将其非法改建成农贸市场,并对外出租收取租金。7月27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构成妨害执行,宁德中院对林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打歪主意 订立虚假租赁合同

记者了解到,涉案的房产位于福安城北棠兴路,建筑面积1800多平方米,原属被执行人陈某所有。

2015年,该房产被宁德中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时依法查封。今年4月,法院启动该房产司法拍卖。未料,林某却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租赁合同,表示她向被执行人陈某租赁该房产,租期从2012年5月8日至2029年10月7日,长达17年之久。

即将拍卖的标的物,有如此“蹊跷”的暗中交易,获知情况后,宁德中院法官迅速展开调查。

原来,林某曾将890万元巨款借给陈某,见陈某无力偿还,遂对该房产“打起主意”。林某在明知该房产已被查封,仍以订立租赁合同的形式,租金从林某借给陈某的890万元中逐年抵付。随后,林某又擅自将该房地产改建成农贸市场出租,目前已有数十家商户入驻。

阻碍执行 被处以拘留15日

“追讨债务不成,理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非恶意转租法院查封的抵押物来收回债权。”宁德中院执行局执行员黄锦清表示,近年来,随着司法拍卖不动产数量的增多,法院屡屡发现房产被恶意转租、侵占,一些长达15年、20年的租赁合同不时出现,这些虚假租赁合同给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造成障碍。”

鉴于林某在法院查封期限内,擅自将上述房产进行改建并出租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执行,宁德中院遂对其处以拘留15日的决定。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林某 房产 宁德中院 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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