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经许可私设宾馆 被处拘留10日、罚款500元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近日,福安市湾坞镇一名未获得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宾馆的违法嫌疑人陈某,被福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3800元。
据悉,为强化辖区旅馆业治安管理,8月16日晚,福安市公安局湾坞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对湾坞辖区宾馆旅店业开展治安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湾坞镇上洋村千百惠超市楼上农家乐宾馆,在未获得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
经查,从今年6月1日至8月16日期间,违法嫌疑人陈某在未获得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农家乐宾馆,并以每个房间80元的价格给旅客提供住宿,非法获利3800元。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宾馆需由公安机关许可,福安警方依法对违法嫌疑人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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