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12名出租车承包人玩“失踪” 切断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来自福安的出租车司机杨某某等12人,分别与福安某公司签订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取得出租车承包经营权,但事后却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还将出租车上的卫星定位系统拆了,玩起人车失踪。
9月4日下午,记者从福安市法院了解到,这12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已审结,因出租车承包人擅自切断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并强行开走车辆,法院判决二者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管理费及协助办理车辆的报废等手续。
出租车被承包后“失踪”
记者了解到,出租车司机杨某某等12名出租车承包人依约获得车辆承包经营权后,未按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向该公司支付管理费,还于2016年前后,擅自切断装在出租车上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强行开走车辆。
据介绍,事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多方联系承包人,以及对车辆进行查找,但一直无果。由于一直无法找到被承包出去的出租车,使得承包车辆脱离监管,并致车辆保险到期无法续保,公司营运证年检无法办理。
为此,该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12名承包人支付欠缴的管理费及协助办理承包车辆的报废及迁移残值手续。
判决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
福安市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公司与出租车司机杨某某等12人签订的《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书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按前述合同约定履行各自合同义务。
法院认为,案件中,该公司已向承包人移交车辆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则应当按约缴纳保险费、管理费等费用,并在车辆承包期满后,协助该公司办理车辆报废及迁移残值手续。但上述承包人均逾期未支付管理费2个月以上,按照车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该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支付管理费,并可单方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目前该公司主张解除前述车辆承包经营合同并要求车辆承包人支付管理费、协助办理承包车辆的报废及迁移残值手续,合法有据,故判决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管理费及协助办理有关车辆的报废等手续。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