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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房屋被村委“收回” 因建房未审批女子起诉被驳回

2017-09-26 10:35 来源:宁德网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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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因街道改造,原来的房子被村委拆除,女子王某与丈夫在村委为其提供的一块安置地上建起一栋四层半的房子。不想丈夫去世后,身处外地的王某发现自家门锁被村委换了,并被告知该房子已与其无关。为此,王某将该村委告上法院,要求村委还房。日前,该案有了结果,因该房没有建房审批手续,女子王某起诉讨房的要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丈夫去世后房子被“收回”

女子王某今年55岁。2013年,王某经人介绍到福安和丈夫老王共同生活,后两人于2015年登记结婚。据介绍,王某与丈夫共同生活期间,其丈夫原坐落于村部大桥边的房屋,因街道改造被拆除。其后,村委为其提供一块安置地建房,王某夫妻俩在该安置地建造了一座四层半的房屋,并搬迁入住。

出乎意料的是,王某丈夫于2016年去世,去世时王某刚好在娘家,当王某得知消息赶到福安时,却发现房屋大门被锁无法进入。随后,王某到村委会讨说法,村委会告知王某与其丈夫结婚时间不长,该房屋与其无关,不能让其居住。虽经与村委会交涉,最终王某还是无法居住该房屋。

无奈之下,王某只能回娘家。2016年5月13日,王某再次回到福安,发现房屋还是无法进入,王某只得再次找村委会交涉,村委会还是以该房屋与王某无关为由不让其进入。而后双方发生争执并报警。

由于村委会干涉,王某至今无法回家居住。为此,王某认为村委会的行为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并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无建房审批手续起诉被驳回

此案福安市法院认为,王某主张其对丈夫居住的房屋享有所有权,请求判令村委会对该房屋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故需审查确认讼争房屋的权利归属。但因讼争房屋没有建房相关审批手续,而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未经审批规划的建筑物归属问题,不属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因此该案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法院最后依法驳回王某的起诉。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王某被法院驳回起诉关键在于违章建筑权属法院不予确认。法官提醒,在我国农村地区此类事件常有发生,所以若在农村地区建房,一定要办好农村房屋建房审批手续,以免维权无门,无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王某 村委会 房屋 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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