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讨欠款报假案 被行政拘留并罚款
宁德网消息(李文福 汪春棠) 近日,违法行为人吴某为讨回欠款报假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被福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
11月23日,吴某到福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其被陈某以养猪急用钱为由骗走2.8万元。12月16日,吴某将陈某扭送至该刑侦大队。经刑侦民警查实,违法行为人吴某将钱款借给陈某时,明知陈某所借钱款系作为赌博使用,陈某并未以养猪需要资金为由欺骗吴某。吴某为了让公安机关帮其要回欠款,即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民警提醒:向公安机关谎报案情,是对有限警力的极大浪费,不仅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也妨碍了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正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市民一定要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接处警民警的劳动,不要随意拨打报警电话。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