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一摩的司机三次醉驾获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林玲凤) 随着醉驾入刑,交警部门对醉驾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可还是有不少民众抱有侥幸心理,不顾自己和他人安全触碰底线。更有甚者,屡屡犯错不知悔改。近日,福安市就有一名男子三年内接连三次醉驾获刑,酒精值屡创新高。
记者从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案被告人林某旺系摩的驾驶员,其在2014年时因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福安城区搭载客人时与交通协管员发生争执,并殴打交通协管员而被现场查获,案发时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62.34mg/100ml,之后其被福安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刑满释放后,林某旺不思悔改,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于2017年两次醉酒后驾驶无牌证二轮摩托车,该两次被查获时其血液中乙醇浓度分别达到321.95mg/100ml、317.2mg/100ml,福安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十五日、六个月。
最后一次被抓获时,被告人林某旺向检察官陈述:“我的驾驶证早就被吊销了,我知道酒后开车是犯罪,但我没有收入,就想骑摩的赚点钱,那天我喝了酒骑着摩的,想在街上看看有无客人搭载,没想到那么巧又被交警抓了,我真的知道错了……”
“如今,不少驾驶员都绷紧了那根弦——酒后不开车,该案被告人林某旺却屡教不改,把人的生命当‘草芥’,酒后在街上公然载客,给公众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检察官表示,眼下随着醉驾打击力度的加大,醉驾入刑的威慑力与公信力正逐步显现,酒驾被处刑法者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及吊销驾驶证外,还将承担“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律师、当兵,开公司领不了营业执照,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等后果。
检察官认为,酒驾、醉驾危险系数极高,将醉酒驾车定罪入刑,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交通肇事几率,同时也希望通过该案警醒广大市民养成“开车者不喝酒,也不向开车者劝酒”的社会新风尚。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