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人争执后醉驾离开 为报复乘摩的返回争执扭打却因醉驾被公诉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余浩宁 刘陵雄) 与人争执后醉驾离开现场回家,途中回想刚发生的口角怀恨在心,后又搭乘摩的返回现场与人斗殴。来自福安的男子黄某不仅涉嫌民事纠纷,还涉嫌醉酒驾驶。日前,因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黄某被福安市法院判处判处拘役2个月15天,缓刑4个月,并处5000元的罚款。
据介绍,去年9月10日,男子黄某与朋友在福安某会所聚会后,在该会所门前准备搭乘出租车送朋友离开时与林某发生口角,随后黄某醉酒驾驶自己小轿车离去。
在回家途中,黄某想起刚与林某发生的口角,怀恨在心,为此黄某决定回头找林某算账。此时,黄某想起自己喝了酒,于是搭乘摩的返回原处,与林某等人再次争执并扭打一起。经路人报警,黄某被赶到现场的民警当场抓获。
案发后,经鉴定所鉴定,黄某血样中乙醇浓度为139.85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标准。黄某因殴打他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因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11月9日被公诉。
福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斗殴行为虽未达到触犯刑法程度,但其醉驾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符合缓刑条件,予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