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福安新闻

女方欲将女儿改母姓 男子离婚后拒付抚养费

2018-01-12 10:13 来源:宁德网 陈健,兰成清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兰成清) 由于感情不合,夫妻协商离婚。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每月支付孩子一定抚养费。后来,前夫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给出的理由是:“孩子不跟他姓,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了”。无奈之下,5岁的女儿作为原告,将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1月11日,记者从福安市法院了解到,这起催讨抚养费的案件有了宣判结果。

5岁女儿状告父亲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的原告为5岁的小欣,被告则为她的亲生父亲小城。

据介绍,今年33岁的小城和前妻小芳均来自福安。2011年底,小城与小芳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第三年生育女儿小欣。

2016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小城与小芳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小欣由母亲小芳抚养,小城则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另外,小欣的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双方各付一半。

然而,从2016年8月开始,小城便不再支付女儿小欣的抚养费用,下岗失业的小芳没有固定收入,加上女儿小欣即将步入小学,小芳感到生活压力巨大,遂以女儿小欣的名义,起诉至法院向前夫小城索要拖欠的抚养费。

法院判决履行协定

庭审中,小城表示,他不履行协定内容的原因主要是前妻小芳想将女儿的姓氏改为母姓,他认为既然孩子的姓氏跟随小芳,且他已与小芳离异,那么这个孩子就与他没关系了,自己就不需要再去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福安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孩子是父母双方的结晶,父母对孩子有着抚养义务,即使孩子不跟随父亲姓氏,在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当担负必要的费用,这样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会因父母离异而受到损害。

因此,福安市法院判决小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之前所拖欠的抚养费用,并支付直至小欣年满18周岁为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小欣 小芳 小城 抚养费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