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欲将女儿改母姓 男子离婚后拒付抚养费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兰成清) 由于感情不合,夫妻协商离婚。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每月支付孩子一定抚养费。后来,前夫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给出的理由是:“孩子不跟他姓,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了”。无奈之下,5岁的女儿作为原告,将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1月11日,记者从福安市法院了解到,这起催讨抚养费的案件有了宣判结果。
5岁女儿状告父亲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的原告为5岁的小欣,被告则为她的亲生父亲小城。
据介绍,今年33岁的小城和前妻小芳均来自福安。2011年底,小城与小芳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第三年生育女儿小欣。
2016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小城与小芳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小欣由母亲小芳抚养,小城则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另外,小欣的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双方各付一半。
然而,从2016年8月开始,小城便不再支付女儿小欣的抚养费用,下岗失业的小芳没有固定收入,加上女儿小欣即将步入小学,小芳感到生活压力巨大,遂以女儿小欣的名义,起诉至法院向前夫小城索要拖欠的抚养费。
法院判决履行协定
庭审中,小城表示,他不履行协定内容的原因主要是前妻小芳想将女儿的姓氏改为母姓,他认为既然孩子的姓氏跟随小芳,且他已与小芳离异,那么这个孩子就与他没关系了,自己就不需要再去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福安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孩子是父母双方的结晶,父母对孩子有着抚养义务,即使孩子不跟随父亲姓氏,在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当担负必要的费用,这样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会因父母离异而受到损害。
因此,福安市法院判决小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之前所拖欠的抚养费用,并支付直至小欣年满18周岁为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