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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近三年性侵案件17件18人

2018-01-23 11:39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潘羽洪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潘羽洪) 日前,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猥亵儿童案依法提起公诉,福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坏叔叔是色狼”,这是年仅6周岁的女孩被独居的邻居王某某猥亵时说的,其在费力挣脱后逃离现场。

据了解,近年来,性侵案件上升,2015年以来,福安市检察院未检办共办理性侵案件17件18人,其中涉嫌强奸案件12件13人,猥亵儿童案件5件5人,被害人共19人,均系未成年人。上述性侵案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犯罪嫌疑人多系独居或鳏寡老人,年龄呈现老年化;二是被害人年龄呈现低龄化,最小的2周岁,且幼儿比例占大多数;三是强奸案件因男女性关系发案占该类案件的一半比例。

为降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率,并保护性侵犯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福安市检察院多举措并行,扎实推进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工作。该院推广心理辅导,与市关工委联合签订《关于对品行障碍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辅导的暂行规定》,由市阳光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专业人员定期、定案开展心理疏导、跟踪。同时,开展法制宣传,结合“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进幼儿园、小学开展自我防护宣传教育活动。此外,还设立专项基金,对遭受侵害,却经济困难,被告人无力赔偿的、赔偿不足或现阶段精神损害无法得到赔偿的,启动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目前已为5名被害人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11万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被害人 案件 福安市检察院 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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