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福安新闻

福安市检察院首次召开未成年人不起诉不公开听证、训诫会

2018-03-06 10:15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潘雨洪

3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潘雨洪 文/图) “通过检察官的教育,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我一定不会再犯类似错误,不再做违法的事,也感谢司法机关对我的教育和挽救,给了我重返社会的机会,我会好好珍惜,一定不会让大家失望的。”小林悔恨地说道。这是近日发生在福安市检察院不起诉听证、训诫会上的一幕。

2017年7月某日凌晨,小林与小雷、小王等人在福安市某酒吧喝酒。其间,小雷与被害人在酒吧门口发生口角,随即互殴。小林、小王等人见状,便与小雷等人围殴被害人,小王拔出匕首划、刺被害人致其轻伤一级。案发后,小林的法定代理人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4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小林作案时是否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存疑,又有悔改表现,但是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他此次犯罪主要是因法律意识淡薄,我们希望能通过训诫和多种教育方式,让其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罪,顺利回归社会。”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闽承办该起案件时说。

据了解,此次不起诉听证、训诫会议是福安市检察院首次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召开的,会议采用不公开形式,邀请被害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会上,张闽作为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说明不起诉理由,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意见,并对小林开展训诫、教育。

此次训诫教育活动也是福安市检察院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临界预防”活动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福安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有前科、劣迹和生活在单亲、离异“问题家庭”的涉案未成年人所占比例较大,且多数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在初次犯错,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一般不执行或者单处罚金)后,并没有深刻意识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有些家长也未予以足够重视和加强管教,导致部分孩子在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后,又因新的犯罪行为面临法律惩处。为此,福安市检察院联合关工委、团委、公安、学校、社区等多方力量,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临界预防”活动,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法制教育、心理辅导等预防犯罪活动。“临界预防”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体现了未检办案的规范化和严肃性。

“未检工作的意义,不是简单地以办了多少案为考量,而在于预防和减少犯罪,能让孩子们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健康成长。”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负责人潘羽洪说。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福安市检察院 被害人 小林 训诫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