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异地分居生活超两年 女子起诉离婚不获支持
宁德网消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缪玮婷) 男青年小赵与女青年小冯结婚四年,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后小冯离家外地务工,小夫妻分居生活长达两年之久。近日,小冯向福安市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她与丈夫小赵已分居超过两年。小冯的离婚请求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理由:女方以分居超两年起诉离婚
据介绍,小冯今年26岁,丈夫小赵29岁,两人是经人介绍后自由恋爱,于2014年1月在福安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沟通交流且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15年9月,小冯只身前往外地务工,与小赵开始分居生活。去年12月,在分居长达两年之久后,小冯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自己与丈夫小赵离婚。
据主办此案法官介绍,在小冯起诉状中,赫然出现以下几个字眼:“我们已经分居满两年,应当属于自动离婚……”
法官表示,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方式,自动离婚是对解除婚姻关系方式的误解。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存在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皆同意离婚且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后发放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即双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从而判决或者调解离婚。
分析: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官表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很多当事人认为根据这一规定认为只要分居满两年,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那么是否真的如此?
据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条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首先,必须是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因为客观原因而分居,比如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双方分居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破裂而分居”的离婚条件;二是双方因主观原因而分居,即双方感情出现了问题,感情破裂,不愿意继续共同生活导致分居,这是符合“因感情破裂而分居”的离婚条件。
其次,分居的时间长度及持续性。分居的时间长度即是指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满两年;分居时间的持续性是指分居必须是持续的,不间断的,如果分居后再次同居,应该从再次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开始重新计算,而不是将多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第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第四,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要有一定的证据来证实。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才真正符合《婚姻法》关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要求。
据悉,在本案中,因小冯和丈夫小赵分居时间其实并不算长,因此不符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后经法院调解,小冯和小赵均各自承认过错,两人和好,小冯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