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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拿走他人遗忘车上手机 以盗窃罪被判刑又罚金

2018-03-12 11:25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林玲凤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林玲凤)“这是我捡到的手机,怎么是偷呢?”原本以为吃个夜宵能捡到手机是天上掉馅饼,没想到却“摊上事”了,被民警抓获时福安市钟某感到十分委屈。近日,钟某被福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投三个月,罚金6000元。

这是怎么回事?记者从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某天夜里,正在大排档吃夜宵的钟某发现停放在大排档门口的一辆电动车凹槽内传来手机声响,钟某掏出一看,竟是一台苹果7plus手机。“真是天上掉馅饼啊!”他心中窃喜,便把手机拿走了。几日后,钟某被民警抓获,当民警问他是否偷了他人手机时,钟某委屈地说:“这是我捡到的手机,怎么是偷呢?这手机放在那里,就算我不拿,别人也会拿,我只是捡了一个别人的遗失物品。”

那么,这究竟是“偷”还是“捡”?“多数群众认为,只有潜入他人家中盗走财物,偷走他人口袋、包包内的财物等才是盗窃。”承办检察官指出,钟某所拿走的是放在他人电动车上的手机,属于有主物,因此其行为涉嫌盗窃罪。后经鉴定,钟某所盗手机价值人民币5486元。

无独有偶,福安市的郑某在拿走停放在福安某酒店门口一辆电动车车头内的一部手机后,也于近日被福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对此,承办检察官提醒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多数盗窃案、诈骗案均源于犯罪嫌疑人贪图小利。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还是应该靠自已的双手去创造财富。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钟某 手机 福安市人民法院 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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