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男子踢打派出所大门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近日,福安市公安局穆阳派出所查处两起寻衅滋事案,3名违法行为人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
3月31日,男子黄某趁着酒劲无故踢打穆阳派出所大门,民警发现情况后,立即依法传唤准备逃离的违法行为人黄某。在此过程中,黄某的朋友王某在现场以拉扯民警的方式,阻止民警依法传唤黄某,经民警现场制止和劝导后,黄某被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后王某闯入派出所,经民警现场警告和劝导后,仍强行进入穆阳派出所办案区内吵闹数分钟,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另悉,4月1日,张某酒后认为其妻子存在不良生活作风,趁着酒劲到穆阳派出所要求民警处理其妻子。在民警了解相关情况过程中,张某在该派出所办案区内蛮横耍泼,并无故踢打办公区桌椅。
鉴于黄某、张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人王某的行为构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对违法行为人黄某、张某、王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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