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福安新闻

福安男子驾车肇事还逃逸被处罚款2千并记12分

2018-04-19 15:22 来源:宁德网 陈健,李文福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福安男子付某驾驶小车与他人小车相刮后,未报警、未保护现场并驾车逃逸。4月16日,付某因交通事故逃逸,被福安警方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

4月12日22时38分许,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指令称,在福安溪口桥路段,小车闽JBXXXX与小车相刮,对方小车逃逸,具体情况不详。

接到警情后,值班民警立即带领人员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当事人王某及其驾驶的闽JBXXXX号小型轿车在场。经询问,肇事小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未下车查看,也未报警、未保护现场即驾车逃逸。

经现场勘察没有发现相关线索,当事人王某也未能提供车辆信息,无法得知肇事车的相关信息,于是民警立即对现场及周边展开走访、摸排,并调取相关监控视频查看。经过努力,最终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为闽JFXXXX号小型轿车,民警立即通知肇事车主前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4月16日上午,肇事车辆驾驶员付某来到该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驾车在发生事故后,未报警、未保护现场并驾车逃逸的事实。

责任编辑:卓金芳

关键词

小车 逃逸 肇事 付某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