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男子驾车肇事还逃逸被处罚款2千并记12分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福安男子付某驾驶小车与他人小车相刮后,未报警、未保护现场并驾车逃逸。4月16日,付某因交通事故逃逸,被福安警方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
4月12日22时38分许,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指令称,在福安溪口桥路段,小车闽JBXXXX与小车相刮,对方小车逃逸,具体情况不详。
接到警情后,值班民警立即带领人员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当事人王某及其驾驶的闽JBXXXX号小型轿车在场。经询问,肇事小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未下车查看,也未报警、未保护现场即驾车逃逸。
经现场勘察没有发现相关线索,当事人王某也未能提供车辆信息,无法得知肇事车的相关信息,于是民警立即对现场及周边展开走访、摸排,并调取相关监控视频查看。经过努力,最终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为闽JFXXXX号小型轿车,民警立即通知肇事车主前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4月16日上午,肇事车辆驾驶员付某来到该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驾车在发生事故后,未报警、未保护现场并驾车逃逸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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