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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察护航河长制

2018-04-19 15:22 来源:宁德网 郑舒

宁德网消息 (闽东日报记者 郑舒) 3月底,福安市举办一年一度的“桃花节”,几天来每天走进福安领略风土人情的市民络绎不绝,穆阳溪河道专管员陈绍希也是其中一员。溪水清清,岸绿景美,趁着桃花节沿河散步的功夫,陈绍希完成了该河段水质情况的巡查。

实施河长制以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优美生态环境在我市随处可见。可这美景来之不易,背后有河长们治河护河的辛勤付出,也得益于我市检察机关的“保驾护航”。

我市境内流域总面积为1.19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8.46%。其中最大的交溪和霍童溪两条水系的干流及其10条较大的支流,控制面积0.78万平方公里,占全市流域总面积的65.5%。因此,流域的治理和管理都是一大难题。

“以往,行政执法部门受执法力量及执法设备等条件的制约,常常是属地政府根据情况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对涉河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但无法形成长效机制,受利益驱使,涉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市河长办负责人说。

去年4月,柘荣县东源村民吴某等人在未办理任何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县东源乡青岚面村东溪河道盗采河石,东溪河道环境遭到破坏,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在非法盗采屡禁不止的情况下,柘荣县检察院依法介入,协调公安机关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并对违法采石人吴某进行专业的法律宣传和解读,对其涉嫌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剖析。违法采石人吴某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已违反相关行政法规,表态接受批评和处罚,今后永不再犯。

类似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近日,古田县检察院对涉嫌非法采砂罪的王某某等人提起公诉,法院于2018年3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择日宣判;福安市检察院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林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协助河长办统筹谋划落实职能作用,强化的充分发挥,我市市(县)两级检察院在河长办设立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

去年6月15日,柘荣县检察院派驻县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揭牌,这是我市首个检察机关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随后,各地纷纷成立检察机关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今年3月30日,随着福鼎市检察院驻市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挂牌成立,我市市(县)两级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实现全覆盖。

“为了闽东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我们一直在努力。”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检察院的入驻,对促进全市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整体环境改善起到积极作用,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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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办 联络室 检察 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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