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 逃亡26年嫌犯终受审
宁德网消息 (闽东日报记者 茹捷 通讯员 冯梅英) 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由福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开庭审理。该案件的发生距今已26年,是全市首例超过追诉期限、但仍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核准追诉决定的案件。
1991年3月间,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共同预谋去外地进行偷盗和抢劫。同月23日,三名被告人乘坐公共汽车从松溪县到福安市并借宿于王某某一亲戚家中。次日在福安市内寻找作案目标,至17:00左右,选中被害人连某经营的服装店作为作案目标。随后,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宋某某同时进入店内,王某某佯装选购衣服吸引被害人连某的注意,宋某某趁连某不备从其身后用右手勒住其颈部,周某某持随身携带的三角锉刀朝连某胸部连续捅刺致其死亡,三名被告人抢走柜台抽屉内的现金,逃离现场。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回想起自己年少轻狂时犯下的错误悔恨不已,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道歉。据了解,三名被告人从小生活在福建省松溪县的一个采育林场里,案发时,正是二十岁左右的年纪。当时只有王某某最远才去过福安市,其余两人都没有走出过这个林场,都希望走出林场见识外面的世界。为此,王某某建议就近去福安弄点钱,再去别的地方打工。三人一拍即合。来到福安后,他们盯上了连某经营的服装店,在那个下雨天的傍晚,趁店门虚掩被害人准备关门的时候下手抢劫。
案发后,三名被告人抢得几千元现金后逃离案发现场,限于当时的侦查技术,案件一直未能侦破。直到2016年12月,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的民警在指纹协查中意外发现——“福安1991年3月24日连某被杀案”现场提取的指纹,与2013年因为倒卖仿真枪而被公安机关拘留的王某某的指纹一致,案件出现转机。警方于2017年1月22日在福安市区将王某某抓获,并根据其供述,随后分别在松溪县、厦门市海沧区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宋某某抓获归案,时隔26年,案件终于得以告破。
因周某某等人落网时,距其实施犯罪的时间已有26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已超过追诉期限。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由于该案凶手作案手段残忍,其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仍然存在,福安市人民检察院遂呈报核准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核准追诉决定。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将择期宣判。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三名被告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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