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无证驾驶机动车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7天
宁德网消息 (李文福 施弘曦) 近日,福安一名四次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沈某,被福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4月17日14时44分,沈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从福安市城阳镇岩湖往城区方向行驶,行经福安市新华北路汽车北站门前路段,被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城区一中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查询,此前沈某曾于2013年5月23日、2014年11月5日、2015年5月7日三次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民警查获,沈某的行为已构成四次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目前,福安交警城区一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沈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责任编辑: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