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交警大队开展违法行为整治 两天内6名“任性司机”被拘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宋雄 文/图)二次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带安全头盔,车辆未年检;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近日,福安市交警大队在违法行为整治中接连对6名驾驶人实施行政拘留。
4月20日,福安交警大队潭头执法站人员巡逻国道104线财洪段时,发现许某枝无证驾驶闽JXX77F摩托车并且未带头盔,从上白石财洪村往福安城区方向行驶。经查,许某枝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带头盔,车辆未年检,民警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许某枝处以行政拘留7日。
4月20日9时40分许,37岁的福安甘棠人李某龙无证驾驶闽J7XX3R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溪北洋大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李某龙于2017年5月3日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现李某龙的行为已构成二次无证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李某龙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4月20日9时40分许,43岁的福安溪潭人陈某声,无证驾驶闽J2XX0R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溪北洋大道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询,陈某声于2016年5月12日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现陈某声的行为已构成二次无证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4月20日14时15分许,26岁的浙江人侯某无证驾驶闽AXX69Q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途经福安市104国道2150KM+200M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询,侯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侯某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民警依法对违法嫌疑人侯某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月21日晚,福安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开展夜查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4起,其中无证6起、无牌2起、酒后3起(酒精值37mg/100ml、38mg/100ml、52mg/100ml)、未年检3起、未保险3起、报废车1起,准驾不符3起、其他违法行为13起、行政拘留2人。
被行政拘留的2人分别是:4月21日19时20分许,42岁的福安城阳镇人王某财,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号普通正三轮摩托车途经富阳桥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当场测试酒精值为52mg/100ml,属饮酒驾驶。经查询,王某财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王某财的行为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4月21日19时52分许,38岁的福安溪潭镇人王某华无证驾驶闽J9XX8R牌号普通二轮摩托,途经富阳桥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询,王某华于2013年12月26日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016年3月22日因二次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现王某华的行为已构成三次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对此,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拿生命开玩笑,应引以为戒、遵规守法驾驶。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