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定期存单为个人办贷款 当事人被起诉
造成损失21万余元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薛梅青 林玲凤) 近日,福安市监察委向福安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兰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该案系该市首例由市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经查,1999年10月,犯罪嫌疑人兰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款定期存单用于个人抵押贷款,造成存单损失21万余元,涉嫌挪用公款罪。2018年4月18日,福安市检察院依法对福安市监察委移送的兰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提起公诉。
据了解,全案从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仅用时十天,实现快审快诉,务实打击职务犯罪的要求。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