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年草鸮受伤请到城里疗养 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文/图) 5月18日,福安森林公安民警和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中心工作人员一起,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草鸮带到野外放生。
据介绍,5月13日下午6时,福安森林公安蟾溪森林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在福安市穆云乡里楼村发现一只翅膀受伤像猫头鹰一样的鸟,要求救助。接警后,蟾溪森林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赶往10多公里外的里楼村,将该鸟带回,对其进行救助。
经检查,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草鸮,俗称猴面鹰,属于中型猛禽,主要以鼠、蛙、蛇等为食,平时栖息于山麓草灌丛中。从外形看,该鸟尚属幼鸟,不具备野外独立生存能力,但身上没有明显伤情。几天来,经过森林公安民警和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的精心照料下,该鸟已具备放生条件。18日上午,森林公安民警和湿地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将其带到野外放生。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