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男青年对女友心存不满烧屋报复未遂获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余浩宁 刘陵雄)福安籍男子陈某因感情纠葛,对女友黄某心存不满,竟携带黑火药、汽油等物试图火烧女友家。6月12日下午,记者从福安市法院获悉,近日,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
据介绍,男子陈某出生于1989年,系福安市人。案发前,陈某因感情问题,对女子黄某心怀不满,逐产生烧毁其房子以报复的念头。
去年8月16日上午,陈某携带黑火药、汽油等物品来到黄某住处,进入其一楼西侧北屋,将汽油泼洒于布衣柜衣物上,再将黑火药倒在卫生纸上并放置于布衣柜旁,后将点燃的香烟放在卫生纸上离开现场。
其后被外出回来的黄某父亲发现上述情况,及时将香烟熄灭并报警。福安市公安局民警出警后在现场查获黑火药163.7156克。同年8月30日,陈某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
福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该案系因情感纠纷引发,陈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责任编辑:陈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