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男子持C1驾照驾驶摩托车被扣12分
交警提醒:跨级驾驶是违法行为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章芳汀) 近日,福安男子阮某在未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行经福安龙潭隧道被民警查获,尽管阮某执有C1驾驶证,但其行为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同时存在车辆未年检、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对阮某记18分并处以行政拘留5日。
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并非持有驾照就可以驾驶所有车型,要看驾照的准驾车型,小车驾照不能通用摩托车驾照,但持有高级别的驾驶证可以驾驶低级别的准驾车型,如C1驾照持有者可以驾驶C2驾照的准驾车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同时,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内罚款,一次性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应当驾驶自己驾驶证载明的准驾机动车车型,如果驾驶员“跨级”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那就是准驾不符,是违法的。此外,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一定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