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一男子酒驾且准驾不符被拘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林杰 文/图)8日,福安市一名驾驶二轮摩托车的男子,不仅酒驾、准驾不符,且还有前科。目前,其已被福安交警大队依法处罚。
7月8日20时,林某明驾驶摩托车行经京福线2116km+100m附近路段时,被福安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查获,执勤民警发现林某明身上带有明显酒气,随即对他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显示林某明酒精呼气测试值为25MG/100ML,属酒后驾驶。林某明对其酒后驾驶的行为也供认不讳。
经查,林某明持有“C1”驾驶证,并未取得“E”证,属准驾不符,林某明还于2015年7月20日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被处罚,林某明的行为构成2次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目前,福安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林某明处以罚款1420元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责任编辑:叶朝玉